DABLE

TERMS

Dable 隱私政策

施行日期:2026年9月11日

德博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稱「本公司」)為保護資訊主體之自由與權利,遵守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(以下稱「PDPA」)及相關法令之規定,依法處理個人資料並安全管理。爰依PDPA第8條規定,向資訊主體說明個人資料處理與保護之程序及基準,並為迅速妥善處理相關申訴,特制定並公開本個人資料保護政策如下。

第1條(個人資料之處理目的)

本公司為下列目的處理個人資料。所處理之個人資料不會用於下列目的以外之用途;如使用目的變更,將依PDPA第7條第2項及第20條第1項第6款規定,另行取得同意等必要措施後始予履行。

  1. 合作夥伴會員之加入與管理、合作夥伴會員服務之提供
  • 會員管理、本人身分確認等
  • 未經許可使用服務及不當使用等之偵測與防範
  • 履行使用者所要求服務之提供契約、手續費與退款之結算及支付等
  • 既有服務之改善、新服務之開發等
  • 本公司網站或服務功能或政策變更事項之通知
  • 其他經使用者事前同意之利用(例如:運用於行銷廣告等)
  • 會員服務使用之統計、依統計特性提供客製化服務及刊登廣告
  • 提供宣傳性活動資訊及參與機會
  • 遵循準據法或法定義務
  1. 提供客製化服務
  • 提供客製化廣告
  1. 提供AI-ble聊天機器人服務

本公司為向媒體客戶之網站/應用程式提供內嵌之AI對話式服務(AI-ble),基於下列目的處理個人資料:

  • 針對媒體讀者提問生成並提供AI回答
  • 服務品質改善及錯誤分析
  • 履行相關法令規定之義務

第2條(處理之個人資料項目及保有期間)

本公司於法令規定之個人資料保有・利用期間,或自資訊主體取得個人資料收集同意時所約定之保有・利用期間內,處理及保有個人資料。

  1. 合作夥伴會員之加入與管理、服務之提供
  • 處理項目:帳號、密碼、電子郵件、姓名、電話號碼、行動電話號碼、銀行帳戶資訊(銀行名稱、帳號、戶名)
  • 保有期間:至會員退出或契約終止為止。惟符合下列事由者,保有至該事由終結為止:
    • 因違反相關法令而進行偵查・調查中者,保有至該偵查・調查終結為止
    • 因服務使用產生之債權・債務關係尚存續者,保有至該債權・債務關係結清為止
    • 契約及訂約撤回等相關紀錄:5年
    • 貨款結算及商品等供應相關紀錄:5年(《商業會計法》第38條)
    • 消費者不滿或糾紛處理相關紀錄:3年
    • 標示・廣告相關紀錄:6個月
  1. 合作夥伴會員之加入與管理、合作夥伴會員服務之提供、客製化服務之提供
  • 處理項目:第8條(個人資料自動收集裝置)所述之行為資訊
  • 保有期間:自收集日起最長12個月後銷毀(詳細內容請參閱第8條)
  1. 提供AI-ble聊天機器人服務
區分項目備註
必要讀者於小工具中直接輸入之提問文字自由輸入值
自動收集服務使用日誌(提問時間、文章識別碼)服務營運目的

※ Cookie、IP位址、登入ID等使用者識別資訊,於呼叫外部API生成AI回答時不會傳送。

儲存位置項目備註
內部快取(Redis)自收集日起7日後自動銷毀(TTL到期)自動刪除
內部永久快照(S3,供復原用)於與該媒體之服務契約終止日起30日內銷毀以不可復原方式刪除

※有關外部AI語言模型提供商(Google LLC之Gemini API、OpenAI, L.L.C.之GPT API)之資料保存事項,依第5條(跨境傳輸)及各公司之資料處理附錄(DPA)辦理。

第2條之2(兒童個人資料之保護)

本公司原則上不收集未滿13歲,或相關管轄法令所定相應最低年齡以下兒童之資料。本公司之網站、產品及服務原則上係提供予一般大眾使用,兒童不得使用,本公司亦不欲收集兒童之任何個人資料。

第3條(個人資料提供予第三方之相關事項)

本公司僅於取得資訊主體同意、法律特別規定等符合PDPA第19條及第20條所定情形時,始將個人資料提供予第三方。本公司現階段未為提供個人化推薦服務而將個人資料提供予第三方,日後如有提供之情形,將透過本政策公開說明。

第4條(個人資料處理業務委外之相關事項)

本公司為順利處理個人資料業務,將部分個人資料處理業務委外如下:

受託者委外業務內容
Amazon Web Services, Inc.雲端伺服器營運及資料保管
Google LLC為AI-ble聊天機器人服務生成AI回答所需語言模型(Gemini API)之運作
OpenAI LLC為AI-ble聊天機器人服務生成AI回答所需語言模型(GPT API)之運作

本公司於簽訂委外契約時,依PDPA施行細則第8條規定,於契約書等文件中明訂禁止於委外業務目的外處理個人資料、技術性・管理性保護措施、限制再委託、對受託者之管理・監督、損害賠償等責任事項,並監督受託者是否安全處理個人資料。

第5條(個人資料跨境傳輸之相關事項)

項目內容
接受移轉者Google LLC
接受移轉者之聯絡方式https://support.google.com/policies/contact/general_privacy_form
移轉至之國家美國及Google或其代理人管理設施所在之國家
移轉日期及方式使用AI-ble聊天機器人服務時透過網路即時傳輸
移轉之個人資料項目讀者於小工具中直接輸入之提問文字
接受移轉者之利用目的透過AI語言模型(Gemini API)生成回答
接受移轉者之保有・利用期間回答生成完成後於有限期間內保管(供濫用偵測・安全・法定義務目的),不會用於Google產品改善
接受移轉者之個人資料保護措施Google LLC依Gemini API付費服務條款,以資料處理者身分適用資料處理附錄(DPA),不將輸入資料用於模型訓練
項目內容
接受移轉者OpenAI, L.L.C.
接受移轉者之聯絡方式https://privacy.openai.com(個人資料相關請求入口)
移轉至之國家美國及OpenAI或其代理人管理設施所在之國家
移轉日期及方式使用AI-ble聊天機器人服務時透過網路即時傳輸
移轉之個人資料項目讀者於小工具中直接輸入之提問文字
接受移轉者之利用目的透過AI語言模型(GPT API)生成回答
接受移轉者之保有・利用期間回答生成完成後為濫用偵測・安全・法定義務目的最長保管30日後刪除(法令另有保存義務者除外),不會用於OpenAI產品改善(模型訓練)
接受移轉者之個人資料保護措施OpenAI, L.L.C.依API服務條款,以資料處理者身分適用資料處理附錄(DPA),不將透過API輸入之資料用於模型訓練

※資訊主體得拒絕上述跨境傳輸或要求停止處理。惟提出停止處理要求時,AI-ble聊天機器人服務之使用可能受限。

第6條(個人資料之銷毀程序及銷毀方法)

① 本公司於個人資料保有期間屆滿、處理目的已達成等致個人資料不再有必要時,將立即銷毀該個人資料。

② 依其他法令規定須繼續保存個人資料者,將該個人資料移轉至另一資料庫(DB)或另行保管場所保存。

③ 個人資料銷毀之程序及方法如下:

  • 銷毀程序:選定發生銷毀事由之個人資料,經本公司個人資料保護負責人核准後銷毀該個人資料。
  • 銷毀方法:以電子檔案形式紀錄・儲存之個人資料,以無法回復之方式銷毀;以紙本文件紀錄・儲存之個人資料,以碎紙機粉碎或焚燬方式銷毀。

第7條(資訊主體與法定代理人之權利・義務及行使方法)

① 資訊主體得隨時向本公司行使個人資料閱覽・更正・刪除・停止處理等要求之權利。

② 權利之行使得透過第10條所載之負責部門,以書面、電話、電子郵件方式為之,本公司將立即採取相應措施。

③ 權利之行使得透過資訊主體之法定代理人或受委任人等代理人為之。此時應提出證明代理人資訊及委任關係之委任書。

④ 個人資料閱覽及停止處理之要求,得依PDPA第11條規定受到限制。

⑤ 其他法令明定該個人資料為收集對象者,不得要求刪除。

第7條之2(資訊主體對自動化決策之權利)

① 本公司為分析資訊主體之關心、興趣、傾向以提供客製化內容及廣告,執行自動化決策。

② 資訊主體於上述自動化決策對其權利或義務造成重大影響時,得行使下列權利:

  • 要求說明權:得要求說明自動化決策之基準、處理方式等具體內容。
  • 要求重新審查權:得要求對自動化決策進行重新審查。
  • 拒絕權:得拒絕造成重大影響之自動化決策。

③ 上述權利之行使得透過第10條之負責部門,以書面、電話、電子郵件方式為之,本公司將立即採取相應措施。

④ 資訊主體得透過下列方式拒絕接收客製化廣告或封鎖Cookie儲存,以行使對自動化決策之控制權:

  • 拒絕客製化廣告(Opt-out)
  • 透過網頁瀏覽器封鎖/允許Cookie
  • 透過行動裝置封鎖/允許廣告識別碼

⑤ 本公司透過AI-ble聊天機器人服務,以完全自動化之AI系統(外部AI語言模型:Google Gemini API、OpenAI GPT API)針對讀者之提問生成回答。此屬應用人工智慧技術之自動化系統處理,本服務自動化決策之基準及程序如下:

  • 自動化決策之目的:針對媒體讀者之提問生成並提供AI回答
  • 自動化決策之對象:使用AI-ble聊天機器人服務之媒體讀者
  • 所使用之主要個人資料類型:讀者直接輸入之提問文字、相關文章本文(公開內容)
  • 處理程序:讀者輸入提問 → 內部伺服器呼叫外部AI語言模型(Google Gemini API或OpenAI GPT API)並生成回答 → 於小工具中顯示
  • 是否處理敏感資料:無處理

⑦ AI-ble聊天機器人服務之回答係由AI自動生成,可能與事實不符,且不得替代專業之法律・醫療・投資諮詢。

⑧ 資訊主體於上述自動化決策對其權利或義務造成重大影響時,得行使要求說明權・要求重新審查權・拒絕權,並得以書面・電話・電子郵件申請,本公司將立即採取相應措施。

第8條(個人資料自動收集裝置之設置・運作及拒絕之相關事項)

本公司為向資訊主體提供最適化之客製化服務及優惠、線上客製化廣告等,收集・利用行為資訊。

  1. 收集之行為資訊項目
  • 網站瀏覽紀錄、文章及內容瀏覽紀錄、廣告反應及點擊紀錄
  • IP位址、Cookie、廣告識別碼(ADID/IDFA)
  • 作業系統、硬體版本、裝置設定、瀏覽器類型及設定
  1. 行為資訊收集方法
  • 於資訊主體造訪本公司及合作夥伴網站・應用程式或瀏覽廣告時,透過自動收集裝置(Cookie、廣告SDK)自動收集。
  1. 行為資訊收集目的
  • 為分析資訊主體之關心、興趣、傾向,以提供個人化客製內容及廣告。本公司不收集思想、信仰、病史等有侵害個人權利・利益或隱私之虞之敏感行為資訊。
  1. 行為資訊之保有・利用期間及其後之資料處理方法
  • 收集之行為資訊最長保有12個月後刪除。得經去識別化處理使無法識別個人後,用於統計分析及服務改善目的。
  1. 資訊主體行使控制權之方法

資訊主體得以下列方式拒絕接收客製化廣告或封鎖Cookie儲存。惟拒絕時將顯示一般廣告而非客製化廣告,服務之使用亦可能受到限制。

  • 拒絕客製化廣告(Opt-out):Dable客製化廣告設定頁面(關閉Dable廣告平台個人化設定,https://static.dable.io/static/html/introduction.html)
  • 透過網頁瀏覽器封鎖/允許Cookie
    • Chrome:設定 → 隱私權與安全性 → 封鎖第三方Cookie
    • Edge:設定 → Cookie及網站權限 → 管理及刪除Cookie及網站資料 → 封鎖第三方Cookie
    • Safari:偏好設定 → 隱私權 → 封鎖所有Cookie
  • 透過行動裝置封鎖/允許廣告識別碼
    • Android:設定 → 隱私權 → 廣告 → 重設廣告ID或關閉個人化廣告
    • iOS:設定 → 隱私權與安全性 → 追蹤 → 將「允許App要求追蹤」關閉
  1. 資訊主體之損害救濟方法
  • 有關行為資訊之詢問、拒絕權之行使、損害申訴,請洽第10條所載之負責部門。

第9條(確保個人資料安全性之相關措施)

本公司為確保個人資料之安全性,採取下列措施:

  1. 管理性措施:制定・實施內部管理計畫、定期員工教育、專責組織之運作
  2. 技術性措施:管理個人資料處理系統等之存取權限、設置存取控制系統、個人資料加密、安裝並定期更新資安程式
  3. 物理性措施:文件・輔助儲存媒介等妥善保管於安全場所、對災害・災難之安全措施、輔助儲存媒介之攜出・入管制

第10條(個人資料保護負責人及申訴處理部門之相關事項)

如對本政策有任何疑問,或欲更新您的資料,請以下列方式與本公司聯絡:

公司名稱:德博股份有限公司

電話:+82-70-8265-3336

電子郵件:info@dable.io

本公司為保護客戶個人資料及處理客戶申訴,指定下列各款所定之資料保護負責人(DPO):

本公司DPO

姓名:Goonoo Kim

電話:+82-70-8265-3336

電子郵件:info@dable.io

第11條(施行日期及修訂紀錄)

① 本政策自2026年9月11日起施行。

② 本公司如修訂本政策,將於修訂內容施行前透過本公司網站公告,並揭示修訂前後內容之對照。修訂內容涉及個人資料之蒐集目的、類別或利用方式等重大變更時,將依PDPA相關規定另行告知資訊主體或取得其同意。

③ 本政策之先前版本,可透過下列連結查閱: